一位邻里皆知的孝子,因母突发疾病,在去给母亲买药的路上,将一老人撞死。近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当庭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被告人任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去往医院为母亲买药的路上,其驾驶的摩托车前轮与对向行驶左转弯的被害人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前轮右侧相撞,致被害人赵某倒地因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确认被告人任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任某主动报案,并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已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当庭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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