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突然失踪,男子方才知道骗婚阴谋,无奈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2014年1月21日,李日辉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了行政判决书,南城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为原告李日辉与第三人宋小平的结婚证。
2012年3月,李日辉经媒人介绍与“宋小平”结识,不久便在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半个月后,“宋小平”下落不明。2013年6月13日,李日辉向“宋小平”提供的户口簿上登记的户籍地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法院查明,与李日辉进行结婚登记的“宋小平”并不是户口簿信息上的宋小平。宋小平家的户口簿曾遗失,系他人盗用宋家户口弄虚作假欺骗李日辉进行的婚姻登记。后李日辉向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南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登记是对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法律上的确认,双方自愿是核心要件。又《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本案中,与原告办理结婚证的“宋小平”不是真实的宋小平,“宋小平”利用真实的宋小平的户口信息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宋小平”领取结婚证时收取了李日辉较大数额聘礼,便下落不明。“宋小平”的骗婚行为表明其本人没有与李日辉进行结婚的真实意愿。鉴于“宋小平”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民政部门为两人办理的结婚登记随之丧失了合法性基础,构成程序违法。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颁发给原告李日辉与“宋小平”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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