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古今法苑 -> 内容  

女子与他人同居生活25年诉求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11-18  查看次数:319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只是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酒席,便开始与“丈夫”同居生活,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妻子负气出走18年,现妻子以夫妻感情不和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准许原告莫莉与被告覃良鑫离婚。

  原告莫莉与被告覃良鑫于1987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大约一年后两人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构成事实婚姻。二人婚姻期间共生育有一个女儿、二个儿子。由于两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3年冬,原告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到北海市打工,1996年因被告不抚养两儿子,原告只好带着两个儿子到北海,之后一直在北海居住,与被告长期两地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原、被告分居18年之久,两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1988年到1993年期间,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该案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离家出走18年,期间两人没有任何联系,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使夫妻关系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原告起诉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