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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答问

  发布日期:2013-9-25  查看次数:2096  来源:国务院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四部委联合印发《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类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案件,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也引起社会公愤。这些案件,有的是不法分子闯入学生宿舍施暴,有的是学生在校园外被胁迫劫持,还有的是极个别校长、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伤害。少年儿童一旦遭受性侵不知如何合理应对,甚至有的家长一味忍受,不敢报警等。为切实提升少年儿童防性侵能力,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团组织、妇联组织以及家长等在预防少年儿童防性侵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了该《意见》。

    问:《意见》主要有什么特点?

    答: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意见》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强调了四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共同为中小学生构建一张安全保护网。

    二是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意见》首先强调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通过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女学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其次又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可以更好的内外结合,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侵犯。

    三是强调了监护人的责任。相对于教师,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更容易发现孩子的一些异常表现。《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问:《意见》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

    答: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德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的未来。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敬业奉献、淡泊名利、默默无闻,甘愿“蜡炬成灰泪始干”。然而,由于受到社会转型时期不良风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违反师德的现象,极个别甚至违法,损害了教师队伍声誉,败坏了教育形象。对于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这已经不属于师德范畴,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文件精神,从源头上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团组织、妇联组织要严格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一是要本着对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职责,密切配合协作,迅速行动起来,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督查,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团组织、妇联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要加强问责,对于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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