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流量清零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13-9-18  查看次数:2076  来源:据人民网
 
 

 

    日前,长沙律师刘明诉中国移动“霸王条款”一案将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刘明认为,运营商没有在协议书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月流量套餐会清零一事,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这条规矩本身从市场公平原则来说也不合理。

  消费者:合同未告知清零一事

  8月初,刘明在长沙天心区法院针对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提起诉讼。他的主张包括三点: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以及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

  此前,刘明在办理“20元包150M流量”套餐时,一共签署了两份协议,即入网服务协议和服务受理单,二者均未写明未用流量月底会清零,当时办理的业务员也未告知他这一点。然而一个月过去后,未用的流量全部消失,刘明这才发现还有这条规矩。

  与刘明同为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简称“公益委”)委员的另一名律师刘丹阳,也在刘明起诉的同一日,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只不过涉诉的是10元流量月套餐。法院经审查,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刘丹阳告诉记者,类似月底清零这类对消费者切身利益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在办理业务或签合同时,应当在文书的显著位置上清晰地标注出来,对此消法有明确规定。而运营商方面不仅没有如此做,还辩称这类具体套餐细节可以手机短信、营业点电子屏之类方式另行告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消费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此类渠道接收告知。

  刘明则认为无论告知与否,月底清零这一做法本身就不公平:“花钱买的流量为何不能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此事通过新闻曝光后,这两句话引起不少网友的共鸣,纷纷在论坛和微博上转发。

  公益律师:希望运营商改变姿态

  据悉,刘明和刘丹阳都分别委托了湖南律协下属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其中大部分来自他们所属的公益委,使得这场“消费者VS运营商”的诉讼,变成了一场“公益委VS长沙移动”的诉讼。

  据新华网报道,8月18日,湖南省律协原定邀约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进行公开辩论,却因运营商缺席而改为专家研讨会。作为公开辩论会组织者之一的刘丹阳告诉记者,辩论之前他们通过当面上门递送和EMS递送两种方式,把正式的邀请函分别送达湖南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也确认他们都已收到,但最终没有一家运营商派代表出席会议。

  此前律师“叫阵”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时,运营商也未对其多加理会,直到此事在网上引发网民热烈讨论和对律师一方的广泛声援后,才通过媒体公开回应。直到9月9日向法院提交证据之时,双方才第一次见面,此前无任何交流。

  刘明告诉记者,他们提起这场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希望改变运营商强加于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也改变运营商强横的姿态。刘丹阳则表示:“我们的期望就是法院能够支持我们的合理主张,但我们肯定也尊重法院判决。”

  运营商说法:优惠的前提就是月底清零

  据报道,8月16日,长沙移动市场部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回应,认为套餐优惠本身已经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据其解释,套餐优惠是目前各运营商进行电信业务营销的主要手段,即客户承诺在一段时间内购买一定业务量,从而享受优惠的价格。套餐一般有多档,套餐内包含的上网流量相比非套餐来说要优惠很多,前提则是有使用时限。客户如果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选择标准资费。

  长沙移动方面还表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营商对流量套餐的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例如美国的Verizon、英国的Vodafone等,也主要采用套餐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他们的流量套餐也都是当月套餐内剩余业务量在月底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