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事故车辆挂靠单位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5-27  查看次数:1919  来源:山东五莲法院
 
 

 

    案情

  2012年10月5日,刘某驾驶其所有的一客运出租车,在营运途中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经山东省五莲县交警五莲大队认事实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刘某系该客运车的实际车主,该车挂靠于五莲县某交运公司,刘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管理费600元,合同有效期2年,刘某已交纳保费7200元,后王某将刘某及五莲县某交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83542元。

  争议

  对于被告山东省五莲县某交运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车辆挂靠单位应当与实际车主承担完全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车辆挂靠单位究竟承担何种责任,应当依据车辆与被挂靠单位挂靠关系紧密程度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分别是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者有限连带责任——在挂靠管理费收益限额内的连带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实际车主与车辆挂靠单位的责任关系应当根据车辆运营风险和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情况来确定: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应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而言,应当分以下三种情况来区分车辆挂靠单位的责任形式。 

  第一种情况是特别紧密型的挂靠关系。即车辆挂靠单位不仅实际管理和控制车辆的运营,而且对车辆运营中的收益也进行了统一管理和分配。这种挂靠关系往往存在于客运公司、物流托运等领域,实际车主虽然自己投资购置了车辆,但往往与挂靠单位存在很大的依附关系,接受其严格管理和约束。此种情况下,实际车主对车辆的实际运营基本没有支配权,则案件的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实际车主和挂靠单位连带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一般约束性的挂靠关系。即挂靠的车辆仅仅在运营管理上受挂靠单位一定程度的制约,并不完全受车辆挂靠单位的实际控制和支配,实际车主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挂靠车辆的运营收益也归实际车主所有,不受车辆挂靠单位的干涉和管理。此时,案件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实际车主来承担,而由挂靠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第三种情况是特别松散型的挂靠关系。即挂靠车辆仅仅是给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对外仅从名义上是挂靠公司的车辆,但车辆的实际运营和支配权又完全控制在实际车主手中,此时,车辆挂靠单位仅仅获得了一定的挂靠管理费用收益,别无其他益处,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交赔案件事故责任就应当由实际车主来承担,挂靠单位在对该车辆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宜。 

  本案中,五莲县某交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并不对刘某的挂靠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也不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只是收取刘某一定的挂靠管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五莲县某交运公司应当仅在对该车辆所收取的总挂靠管理费用内与刘某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