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竟然非法采矿并擅自实施爆破,造成2名同伴身亡的惨剧。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物品肇事罪案件。
去年年初,来自莆田新度镇的王某、肖某、宋某等7人在与他人闲谈中得知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的一座山上石矿资源十分丰富,便萌生了非法采矿的念头。在利益的诱惑下,7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私下采矿,并商议由王某占石矿股份55%,宋某、肖某、赵某、李某、许某及一名外地人共同占石矿股份的45%。
去年6月底,王某等7人在没有办理相关爆破手续且均无爆破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买黑火药实施爆破,造成赵某、李某二人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其余五人抓捕归案,另案处理。
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宋某、肖某违反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石矿并购买黑火药实施爆破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的严重后果,均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宋某、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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