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最新出品了一部电影,正在上映,但是我们发现在某网站上有这个电影的视频文件。这个网站是专门提供视频分享服务的,网络用户可以向这个网站上传视频文件,这个网站上我公司的电影视频是一个用户提供的,但是我们公司从未授权过任何人通过网络提供该视频。由于我们找不到这个网络用户,就向网站发出了侵权通知,要求他们立刻删除这个视频,但是该网站置之不理,未予删除,继续向网友提供播放服务,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想问下,就这个情况,我们应当找谁承担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查询提供视频的网络用户,让他对未经授权而提供电影视频承担侵权责任,从而赔偿你们的损失,同时,网站已经收到了你们的通知,但是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应当与上传该视频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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