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雇主亦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境况十分悲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王一纸诉状将雇主音速公司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小王诉称,2012年5月19日下班后单位聚餐,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一直到很晚。聚餐后公交车已经停运,公司经理还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小王。第二天早上,小王还沉浸在昨日的喜悦之中,不料被大货车撞倒,昏迷了四五天,伤情十分严重。但音速公司一直认为自己是“老才臣”的员工,拒绝承担责任,与聚餐时的融洽形成强烈反差。
音速公司在仲裁时答辩称:我们对小王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他与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据我们了解,小王是“老才臣”的员工,仲裁庭也驳回了小王的请求。
一辆摩托车引发的“血案”,是上班途中受伤,还是去推销酱豆腐?房山法院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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