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去年年底换了辆家用新轿车,将原来的旧车转手卖给一位朋友。车早在去年几个月前就交付给买方朋友了,他也付清了车款,但车一直没办理过户。最近朋友开车出事故撞伤了人,伤者向法院起诉了他和我。请问我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双方对机动车的买卖达成合意,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卖方将机动车交付给买方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首先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原为你所有的机动车在转让交付你朋友后,未进行过户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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