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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致人伤害谁来赔偿?

  发布日期:2013-3-20  查看次数:2280  来源:宇萃律师
 
 

 

    问:我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道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花去医疗费近五千元。据了解,该窨井是长通公司的通讯网络井,出事当天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我便以长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城管执法局未尽到提醒义务为由要求赔偿。请问,我的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答:井盖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一旦丢失或者毁损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此规定,长通公司对该窨井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其未能及时修理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对你负有赔偿责任。城管执法局不是该窨井的管理者,不负有赔偿责任。因此,你只能要求长通公司对你的损害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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