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经营的企业,而且属于上市公司,其在工商局的工商档案能否被律师或公民查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段万金律师,在去国家工商总局查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段律师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履行职责,公开档案。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已收下起诉材料,并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段万金之所以前去查询工行的工商档案,是因为他在为工行榆林分行下属单位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辩护中,需要调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以证明该公司的产权属性。
但是,段万金的申请遭到了拒绝。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段万金必须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或者判决书,才可以查询这些工商档案。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曾在2008年6月19日专门下文强调,根据《律师法》,律师须持立案通知书或判决书查询。
“工行是上市公司,其工商档案本来就应该向社会公开。即使是非上市公司,只要其是公开经营的企业,不要说律师了,公民个人都有权查询。设置门槛不让大家查询,导致的结果就是给骗子提供了大量空间。”段万金律师介绍说,实践中骗子很多,为了稳妥经营与投资,很多公司需要查询拟合作方的工商档案,而这种查询并非以打官司为前提。即使在诉讼业务中,A公司与B公司打官司,可能需要调查C公司的情况,但立案通知书并不能体现C公司,工商总局的要求致使无法查询C公司。
段万金表示,《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工商档案应该是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基本权利。(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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