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自己是北海市铁山港东岸经济区书记,以帮忙联系承包工程为名骗取了近50万元。2012年10月10,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云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被告人莫云飞诈骗人民币49.6万元(应扣除已还的5 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周某坤、周某松、杨某标。
经查明,被告人莫云飞,男,1965年出生于广西北海市,汉族,高中文化。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莫云飞谎称自己是北海市铁山港东岸经济区书记,名叫“陈晓明”,并以帮忙联系承包工程为名诈骗周某坤、周某松、杨某标的金钱。共收取了杨某标交给其的现金人民币19万元,杨某标和周某松一起交给其的现金人民币6万元,周某坤通过银行卡转入被告人莫云飞以“陈晓明”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所开的卡(卡号62XX48X230XX96X57XX)人民币24.6万元,合计金额49.6万元。被告人莫云飞曾还现金5万元给周某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云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名“陈晓明”之名,以帮忙联系承包工程为名骗取他人金钱,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莫云飞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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