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师宝华
卢氏是革命老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此创建豫鄂陕革命根据地,这里留下了优良的光荣传统。赵俊波律师就出生于此,这里也是他的“革命阵地”—— 手持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
“我希望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
时光回到11年前。我们从一起全国首例“男友见死不救案”说起——
2001年9月6日,17岁少女贾某因恋爱受挫跳水自杀,而身边的男友徐某竟转身离去,并将女友自杀的事情进行隐匿。于是,一场“见死不救”引发的索赔案进入法律程序。
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社会上议论纷纷。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先开始司法机关认为的“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最后法院判决“徐某未实施必要救助、未及时告知有关方面,应负一定责任,在已赔偿原告5000元丧葬费的基础上再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结案后,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众媒体争相报道。
局势的扭转和结果的改变,正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赵俊波免费办理的这起法律援助案件中,他深感律师的作用和力量。
从个人价值到社会价值,在律师介入法律援助程度中更能展现出来。由于出身农村,赵俊波对深山区乡亲们的生活疾苦感受颇深,他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尤其是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工作中,他处处为受援人着想,时时为他们考虑。对办理的援助案件与日常受理的案件一样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帮助当事人开展调解,善于从案件证据的细小点上入手,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刚过而立之年的赵俊波说起话来沉甸甸的。多年来,他个人每年办理案件均达50起以上,免费办案累计达30起以上。在他的倡导下,宇萃律师事务所每年免费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代写文书400余件,律师事务所目前总计免费代理案件18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案件质量是我执业的第一生命线”
在卢氏县杜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中,因套取国家资金的事实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在潘河乡清河村部分村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10人被刑拘,最后该案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均罢访息诉,企业正常生产;在三名高中学生“放火案”中,法院审理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在一村委会干部等人“贪污案”中因原罪名不成立,法院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由原来可能判决5年以上改变为2年;在孙某故意杀夫案中,因案情特殊,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作出缓刑判决……
生命和自由是宝贵的。在这一起起刑事案件中,赵俊波一次次触发对生命、对律师职责的全面思考,继而挽狂澜于既倒。他说,做刑辩需要更丰富、更强大的内心力量和责任感,“案件质量是我执业的第一生命线,只要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提供了最大的法律帮助,在现有情况下取得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就是胜利”。
在代理民、商事案件中,他善于找准切入点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多起案件成功调解;在担任卢氏县较大民营企业北方矿业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全方位为企业上项目、技术改造、移民搬迁提供法律服务;在“大交通”建设中,积极组织所里多名律师为卢氏县高速和铁路建设指挥部提供法律帮助,为三淅高速卢灵段多个标段进行法律支持;在“大旅游”中,倾力为卢氏旅游开发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卢氏县唯一个三星级旅游酒店迎宾馆法律顾问,为酒店的规范管理提供服务。
律师就是实现法律目的的支柱力量。20年来,赵俊波把坚守仁爱、诚信、严慎、博学作为自己的人生格言。他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条文,引经据典,精心准备,正确运用司法解释精神,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重事实重证据,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我喜欢追求法律的光芒”
2007年宇萃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改制为合伙制; 2008年该所在市律协组织的行风建设年度评比中排名在县域律师事务所第一,被卢氏县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三门峡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示范标兵”,被三门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009年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09年5月24日“宇萃律师在线”在卢氏开通运转;2009年12月16日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正式挂牌成立。
军功章里,赵俊波付出了大量心血。作为宇萃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他大力推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以“创设一个平台、聚集一批人才、成就一番事业,打造一个品牌”为理念,在律所内部率先倡议包扶年轻律师制度,使律所各项工作发展大有改观,律所办案数量显著提高,律师影响力、社会公信力极大提升。
身为卢氏县人大代表,他多次参加县城经济重点项目等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做为三门峡市仲裁员,他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多次,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同时,还积极倡导投身公益事业,从2007年至今每逢“六一”儿童节,他都倡议全所律师向重灾区朱阳关小学、兰东小学、香山小学捐赠事宜;多次组织“情系子弟兵、送法进军营”和法律“六进”活动等等,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热烈欢迎和社会一致好评。
思考是行为的种子。工作之余,赵俊波撰写的《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理念》、《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原则》、《诉讼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等多篇文章发表。他代表宇萃所撰写的县城律师事务管理制度被省律协采用。他说:“每办结一些案件后,就会不自主地陷入思考,我喜欢追求法律的光芒。”
勤奋者坚实有力的脚步勇往直前,是刻在高峰险处的抒情诗,何等豪放。多年来,赵俊波用不懈努力走出了一串坚实的脚印:三门峡市律师协会理事、维权委员会副主任、法律援助十佳法律工作者、十优律师,三门峡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等。前方,是社会、是群众对他更多的需要与期待……
(登于9月20日《三门峡日报》3版)http://szb.xb01.cn/smxrb/html/2012-09/20/node_19.htm
http://www.xb01.cn/html/show/09623cfb-13b1-4a7d-a410-3c85bd71f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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