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探视子女权纠纷也在一定程度的增长,执行难度不可小视,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屡见不鲜。
江西省靖安县法院在办理探视子女纠纷执行案件中发现,大多为重复申请,经分析有以下三大原因:第一,探视时间死板,易错过。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为达到便于当事人探视孩子及孩子成长的平衡,往往会做出隔日探视、隔月探视等不同的固定时间方式探视,但当事人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行驶探视权,事后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夹杂情感问题,易反复。探视权作为极具人身属性的法律权利,由于夫妻双方存在着情感矛盾,往往把情绪通过阻碍对方探视子女等方式来发泄,本来愿意配合的一方往往因为对方的一句话、一个行为而恼怒,故而找种种理由阻碍对方探视子女,导致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第三,牵连其他义务,易对抗。有些非本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诸如抚养费的给付、子女患病的告知义务等等因一方当事人疏于或怠于履行,致使抚养孩子一方以此为理由对抗,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当事人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对此,该院提出三条对策:第一,坚持审执兼顾,加强部门协调。从院部门间关系入手,召开审执协调座谈会,对探视方式的不同方式进行商讨,促进审理法官作出更便于执行的判决;第二,坚持释法说理,融洽双方关系。从消除双方隔阂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法说理,进一步沟通双方情感,做到情感疏通不敷衍;第三,坚持法律原则,确保探视权依法实现。从严肃威慑机制入手,通过有针对性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增强威慑力,做到对拒执行为不手软。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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