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怎么变成我儿子的?”9月5日,武宁县一老母亲黄某某在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立案法官哭诉自己的遭遇。
原告黄某某婚后生育了二个儿子、二个女儿。1991年原告夫妻在武宁县黄段村二组兴建私房一栋,原告的丈夫去世后,原告的小儿子李某某以继承的名义向被告武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被告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认真审查变更理由,且未经原告及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情况下将原登记为原告丈夫的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原告的小儿子李某某。
原告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武新国用(2004)第4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武宁县人民政府以原告申请复议超过了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同时县政府法制办向被告武宁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自纠建议。被告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查后于2011年11月30日以武国土资字(2011)第62号作出“关于武新国用(2004)年第45号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予以更正的决定”,将该证使用权人更正为原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12月15日,被告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又以武国土资字(2011)第65号作出“关于撤销武国土资(2011)62号文的决定”,此后,原告一直在等待被告重新作出决定,但被告至今未有任何的答复,原告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武宁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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