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狱友出狱仅半年又预谋作案,二人持枪入户捆绑一家三口实施抢劫,并在逃离后嫌“收获”太少而返回该户继续搜刮财物,其中一人甚至趁机对女事主进行猥亵。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1年12月12日晚上七点多,王女士正在自家平房内与丈夫刘先生、和13岁的儿子看电视,突然闯进来两个蒙面人,每人手里拿着一把枪,进屋后一个偏瘦男子恶狠狠地说:“你们家得罪人了,有人花5万元要你们的命,赶紧拿钱”。王女士惊吓不已,连忙表示没有得罪过人。这时忽然有人开了枪,把刘先生的头打破了,流了血。王女士和儿子吓的不敢动。之后他们开始撕床单把刘先生和儿子捆上,眼睛蒙上。王女士的嘴被胶布粘上后,双手朝后绑在了椅子上。
陈某和刘某开始在屋里翻东西,因为没翻到什么,就把王女士带到另一个屋,跟王女士要银行卡和密码,要完之后又把王女士捆在凳子上,才出了屋。因为怕被追赶,把院内一面包车车胎扎破后逃走。
刚走5分钟,陈某和刘某心有不甘,觉得这家人肯定还有钱,又返回来,继续翻东西却一无所获。刘某不甘心空手而归,居然将王女士拉进另一间屋,强行撕脱王女士衣服,对其进行猥亵和拍照,后二人仓皇逃离现场。十几分钟后,王女士13岁的小儿子自行挣脱捆绑,并帮父母解脱,随后向亲戚求救,在亲戚的帮助下报了警。第二天,被告人陈某、刘某便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二人均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脱。“我是受到了陈某的威胁才去的,他手里有枪,我不敢不去”。“是刘某说这家有钱,他提议的,我才去抢的”。
据悉,陈某曾于2003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刘某曾于1999年11月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月,因犯盗窃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仿真手枪等工具入户抢劫,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抢劫罪数罪并罚。且二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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