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4岁的郑老太为了治疗身体疾病,先后在某美容公司交了16.19万余元,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按摩保健,郑老太的身体状况反倒变差了。郑老太将该美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共计16.19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10年12月4日,被告公司的员工将正在逛街的原告拉进店里,让原告体验足疗项目。原告尝试后,感觉自己受过伤的脚舒服了一些,店员说长期坚持足疗脚伤就会好,原告就花9900元办了会员卡。几天以后,店员又哄劝原告称,人全身的经络都是有联系的,要想治疗某处的疾病必须全身按摩才能取得疗效。原告先后7次共交了16.19万元服务费给被告,被告既没开发票也没给收据,只是在每次消费时让原告在一个统计表上签字。2011年8月26日,原告觉得病情并无好转,身体反倒越来越差,不得已到医院治疗,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钱款。经多次交涉,被告凭借没有明码单价、没有消费明细的客户档案推算出原告的余额还剩3.13万元,至今未退一分钱。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该美容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共计16.19万元。
庭上,被告辩称,公司提供了正当合理的消费服务,原告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告的理念有问题,做美容只是能够调节全身经络,不会把与原告的病都治好,原告期望值太高,才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我交了那么多钱,却连一个消费卡都没给我,我现在到底消费了多少钱我都不知道,美容院的店长也说不清楚,太坑人了,以前我没有病,就是浑身疼,现在按摩后腰椎出现问题”,郑老太说。“我们咨询了7、8家美容院,人家一听老太太84岁了,根本不敢跟老太太按摩,怕出现问题,可是这家店却敢随便要钱,太不可思议了”,原告的代理人说。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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