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屯级道路过程中,由于不注意安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村民覃明江在爆破作业时听到有人喊“好了”就引爆,结果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为此身陷囹圄。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覃明江是都安县下坳乡某村农民,今年42岁,小学文化。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26日上午,覃炳录组织被告人覃明江和蒙炳重等人到某屯级道路建设工地进行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被告人覃明江负责将已钻好的炮眼里的积水清理,覃炳录负责装置炸药和雷管,蒙炳重等人将放在爆破地点附近的空压机等设备拆除并搬走。覃炳录在装置炸药和雷管过程中,蒙炳重去帮忙将雷管引线连接。中午12时许,覃炳录叫被告人覃明江将引爆线路拉往肯地(地名)方向,覃炳录和蒙炳重在工地爆破点作雷管引线连接情况的最后检查工作。被告人覃明江将引爆线拉往肯地方向后,到一大石头后面躲避等候引爆。大约十分钟左右,被告人覃明江听到有人喊“好了”,在没有确认覃炳录和蒙炳重是否已撤离爆破点到达安全地带的情况下,将引爆线路接入到发爆器并按动发爆器的按钮引爆炸药,致使正在爆炸点检查连接线路的蒙炳重当场被炸开的石头砸中头部,因伤而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明江在参加建设屯级道路过程中,没有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却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爆破作业,并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覃明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将择日宣判。 (黄河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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