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撕抓,被人拉开。此一幕却让兄长看到,便又上前吵骂撕抓,并用脚乱踢,致被害人小肠破裂构成重伤。为了让兄长逃避法律制裁,弟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称是其所为。11月1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靳某管制二年。
2010年7月9日上午,内乡县某公司领导通知王某及其丈夫到被告人靳某办公室解决王某夫妇在公司仓库院内搭建中药材加工简易房事宜。协商后,当日11时许,王某夫妇走出办公室,王某即谩骂,靳某听闻后,遂出门在二楼走廊上,与王某夫妇撕抓,后被公司领导拉开。此时,在靳某处打工的刘某(系靳某之兄)见状,遂先在院内与站在二楼走廊上的王某夫妇吵骂,继而上到二楼走廊,与王某夫妇撕抓,并用脚乱踢,王某见状,一只手撕住刘某嘴,一只手抓住刘某的裆部,被刘某按倒在二楼的走廊上,后被公司领导拉开,刘某逃离现场。
2010年8月23日,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王某丈夫小肠破裂,其伤情构成重伤;刘某的伤情属轻伤。2010年8月26日,被告人靳某为包庇其哥刘某故意伤害王某丈夫的犯罪事实,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称是其所为。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明知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仍主动到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靳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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