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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情况简介

  发布日期:2011-8-3  查看次数:1951  来源: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促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

一、评选活动背景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良好形象,2006年,司法部举办了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了佟丽华、王林等一批法律援助先进人物,有效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首届“十佳”评选活动举办以来,广大法律援助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开展第二届“双十佳”评选活动,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范围

“十佳法律援助单位”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法律援助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服务困难群众,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成绩显著,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2.法律援助机构:便民窗口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强,使用管理规范高效;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力度大,近3年办案量增长较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探索积累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

3.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长期坚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年内人均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社会反响良好,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

2.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6年以上,精通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为推动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近3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承办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4.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过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含“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或者法律援助方面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评选方式和步骤

(一)评选方式。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与社会评选相结合、平面媒体参与与网络媒体参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步骤

1.初评:(1)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名,分别作为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候选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个人,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从各地上报的32个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候选单位、32名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中,投票初选出20个单位和20名个人,参加“双十佳”社会评选。

2.社会评选:司法部在法制日报和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搜狐网、网易网、司法部网、普法网、法制网、中国法律援助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等11家报刊和网站,刊登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选票,由公众进行投票,根据票数高低分别取前10名确定为拟评定的“双十佳”,并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被公示单位、被公示人的举报,由评委会办公室核查,问题属实的,取消其候选资格,从第11名后的单位和个人中依票数高低递补。

3.审定:公示期满后,经司法部党组审定,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司法部成立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保质搞好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强对“双十佳”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双十佳”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各地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积极配合法制日报等中央报刊和网络媒体,宣传“双十佳”候选单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要广泛借助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造出声势,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投票评选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评选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将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三)务求实效。要将评选活动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相结合、与谋划“十二五”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着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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