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前妻擅改女儿姓,前夫状告卫生局要求撤销《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案件。
2008年11月10日,原告黄某与第三人任某登记结婚,2009年9月11日二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任某起诉要求离婚,2010年5月19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任某抚养。2010年6月9日,任某向怀柔区某医院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日怀柔某医院向任某签发了《出生医学证明》,该证上记载婚生女随任某姓。
黄某认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到场,任某套用黄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违法申报出生证,且婚生女的名字早已由黄某与任某商定好随黄某姓,任某单方面修改婚生女的姓名属于违法行为。而卫生局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故黄某将被告怀柔区卫生局、第三人怀柔某医院、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卫生局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 (郭建强)
据悉,此案将于7月1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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