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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冒充看守诈骗钱财

  发布日期:2011-3-13  查看次数:20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曾经两度入狱的80后安徽小伙陈小刚,刚刚刑满释放,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出狱后,竟然冒充看守所的民警去诈骗曾与其羁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同一号房的徐勇的家属。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3月6日,出狱不久的被告人陈小刚,手头缺钱却又游手好闲、不思进取,总想找条捷径捞点钱花。于是他来到曾与其羁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同一号房的徐勇家中,谎称自己是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他以徐勇在看守所中得了重病需要钱治疗为名骗的被害人徐勇的妻子罗小玲3000元。当被害人罗小玲问他能不能让小孩跟徐勇见见面时,被告人陈小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我可以安排小孩与徐勇见面,但是得需要一些钱打点一下才行。”被害人罗小玲无奈之下又交给被告人陈小刚1000元感谢费。后被告人陈小刚便假装带着被害人罗小玲去蚌埠市解放军123医院看望她的丈夫徐勇。当他们两个人到了123医院后,被告人陈小刚让罗小玲在三楼挂号室等他一会,他要去一下洗手间。陈小刚却借机带着4000元溜之大吉,被害人罗小玲等到医院下班也没见到陈小刚回来,方知上当。

    另查明,被告人陈小刚2004年9月因盗窃罪被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7月因盗窃罪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禹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管教民警的事实,诈骗被害人罗小玲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又被告人陈刚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经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任意鑫)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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