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儿筹集医药费,拾荒母亲竟两次入室进行盗窃,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7日依法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邹某某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为给女儿治病,靠捡废品筹集医疗费。2010年8月19日,被告人邹某秀来到官家嘴镇政府机关院内捡废品时,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的其中一间办公室只关了纱窗门,无人在内,遂入室将被害人王某背包里的现金5100元盗走。2010年9月3日,被告人邹某某窜至祁东县官家嘴镇中心小学,趁校门口旁边一间房子没有关门之机,入室将被害人周某的一桶南仔牌奶粉和一床毛毯盗走,价值人民币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退还了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5100元,所盗的一桶南仔牌奶粉和一床毛毯被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某某因为女儿冶病而盗窃,主观恶性较小,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为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周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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