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河北人王梦因涉嫌将自己产下的女婴从窗户扔下,致婴儿颅脑损伤死亡,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3日16时许,被告人王梦(化名)在丰台区一女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婴儿啼哭害怕被人发现,遂将女婴从女厕所窗户扔下,该女婴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17时30许,保洁人员发现该死亡女婴。当日晚上,被告人王梦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王梦表示认罪。
王梦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梦没有犯罪记录,一贯品行良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家庭方面的约束,导致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犯罪,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定罪处罚。王梦的指定辩护人关于王梦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关于王梦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法院酌予考虑。公诉机关及指定辩护人关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于法有据,法院均予以采纳,并根据被告人王梦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量刑。鉴于被告人王梦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尚未成年,法院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王梦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作者: 雪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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