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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浅思

  发布日期:2010-12-9  查看次数:2150  来源:民主法治和谐网
 
 

 

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浅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从检察机关的职能看,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现象,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促进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公正的司法作保障。

    保证司法公正,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建立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科学公正的司法制度;二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实质上就是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担负着重要的司法职能,其自身的执法活动是否公正,对整个司法公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以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二、通过对侵犯人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更为人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使我国的人权保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检察机关在保护人权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是通过打击犯罪,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利;二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三是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正当利益;四是依法保护公民的控告权和申诉权;五是通过加强对看守所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继续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围绕新农村建设,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同时依法严肃查办其背后的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通过依法惩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促进依法执政和严格执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即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根源。对这种犯罪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严厉惩治。

    一是要正确履行侦查职能,依法惩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惩治是反腐倡廉的一个根本性措施。惩治有力,不仅能够及时终止一些公职人员正在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而且还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带动反腐倡廉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犯罪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犯罪案件。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职务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教育工作、制度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加强,需要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就承担法律监督任务的检察机关来讲,就是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要注意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用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力度,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撰稿: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高忠祥 李廷廷      组稿:民主法治和谐网山东频道

责任编辑: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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