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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8  查看次数:3724  来源: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年初,省厅对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专文进行了布置,并把这项工作作为2010年律师管理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终重要考核目标,我们已于年初及时将省厅文件转发至各所(三司〔2010〕23号)。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实际效果,省厅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豫司律便〔2010〕13号)文件要求,三门峡市司法局、三门峡市律师协会将于11月23日—26日组成检查组深入各所开展先行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础制度建设,内容包括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等。
1、所有规章制度是否汇编成册,内容是否全面;
2、是否按照省律协“六项制度示范文本”进行全面修订,并在管理中真正落实六项制度;
3、对不符合新《律师法》和部颁规章要求的章程、协议是否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完善合伙人准入备案审查制度;
5、所内律师、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是否都熟知所内规章制度。
二、业务建设,包括律师事务所各类业务的办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1、是否建立案件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有案件批办单;
2、是否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全国律协编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规范各类业务的办理;
3、是否推行省律协制定的诉讼文书推荐文本;
4、是否有收结案登记本,各项登记是否完整。
三、管理风险代理行为
1、是否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关于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
2、是否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代理风险案件;
3、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是否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合同;
4、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是否及时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业务档案,律师事务所和人员基础档案,财务会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
1、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档案目录登记册;
2、是否有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
3、各类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4、案卷是否材料齐全,装订整洁,归档率是否达到95%以上。
五、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养管理
1、是否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与实习律师之外的业务辅助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同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所有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3、是否建立实习律师管理制度。
六、落实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1、是否认真落实公开承诺事项,认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无相关服务具体措施,是否每季度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查看每季度活动开展材料。具体要求见三司律便〔2010〕1号文件。
2、是否贯彻落实警示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律师开展学习活动,查看律师学习笔记(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个人学习不少于10次),查看活动完整材料(学习记录、剖析材料、整改报告、阶段总结)。具体要求见三司〔2010〕27号文件。
3、是否组织律师开展“纠正执业问题、促进诚信执业”活动,查看活动完整资料(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活动总结)。具体要求见三律协〔2010〕2号。
4、是否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查看活动开展记录及相关活动开展资料,是否按时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三律协〔2010〕1号。
5、查看五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情况,具体查看是否按照“七个一”标准进行建设。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准备,迎接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通知到所辖各所,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有问题请及时与律管部门联系。
联系人:茹志琼    联系电话:0398—2817122。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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