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学理论 -> 内容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0-11-15  查看次数:2089  来源:本网山东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简单地执行法律,同时还具有主动性、广泛性的特点,使得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不易受到控制和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能够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宪法依据。我院民行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探索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提起公诉的监督职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要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具有针对性强、易采纳、见效快的优点。我院民行科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对于行政机关在做出的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取得了显著成效。1、针对行政机关法律适用不准确提出检察建议。法律的规定是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行政机关在对外出具有关的文书时,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实质和准确地引用据以执法的依据。有些行政机关会出现理解法律不准确,引用法律不全面、不具体的问题。例如:某局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这样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有四款规定,仅笼统的适用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根本无法得知行政机关为何做出处罚决定。针对某局适用法律不准确这一问题,我们向其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改正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达到了依法处罚的目的。2、针对行政机关文书制作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的文书,基本上采用固定模式填空,格式文书,简捷明了。在格式文书中,一般都有救济权利交待。如:行政复议法颁布以后,将复议时间统一到60日。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某局制作的格式文书上,将复议时间还是规定为15日的期限。于是向该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将复议时间改为60日。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很快予以纠正。

    二、要勇于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毕竟只是个建议而已。从法律意义上讲,它不具有法律属性及约束力的特征。因此,我院民行科对行政机关不采纳检察建议的,以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改变了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不到位的状况。如:范某于2001年9月24日以其同村村民董某的名义,在乐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加工、销售橡胶助剂、沥青的名义注册登记了“乐陵市金鑫化工厂”,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范某用其在2001年3月、4月购进的石油制品加工设备以及同年7月以非法渠道购进的原料,开始炼制不合格的石油,对周围环境有严重影响,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向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建议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制裁、取缔该类化工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一直未能收到良好效果。我们面对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并没有袖手旁观,以范某为被告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乐陵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被告范某经营的乐陵市金鑫化工厂非法经营炼制石油制品项目,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及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且产品质量低劣,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项目。做出了被告范某自行拆除,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消除对社会存在危险的判决。本案作为一起特殊的公益案件,检察机关以原告人的身份出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三、问题与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十余年来,行政检察与民事检察相比,反差十分明显,民事检察通过抗诉已纠正了一大批错误判决、裁定案件,呈现出勃勃生机;而行政检察则未得到长足发展,其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著名法学家王桂五教授指出:“在行政违法行为庇护下发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依靠行政机关本身是解决不了的,检察机关有监督的必要;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应当放在检察机关的视线之内,而不应该放在检察机关的视线之外。”实践证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除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监察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社会的舆论监督之外,更需要一支专业的外部监督力量。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应积极履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察权才更加符合其宪法地位的要求,更能体现检察职能作用,顺应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趋势。(作者: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 段晓耕)

责任编辑:为民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副主任陈永革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3. 卢氏古今谈
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5. 人生“情趣”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8.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9.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10. 副主任陈永革
最新·发布 更多
1.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2. 外墙脱落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3. 多次代打卡被开除 严重违纪解约合法
4. 我家的智能门锁是否侵犯邻居隐私权
5. 全职妈妈诉讼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6. 养宠乱象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案例
7. 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 效力如何认定
8. “醉骑”撞“违停”受伤致残责任划分
9.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10. 反击滋事者致其受伤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