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学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的国内首个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正式开始招生授课。(《人民日报》11月4日)
侦查技术需要课堂学习,但这只是一种技巧上的东西。这种技巧上的东西不足以真正让反腐败斗争深入而持久地开展,不足以坚定侦查人员反腐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反贪侦查的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在复杂的形势下,迅速地排除人情干扰和权力压力,最终能捍卫法律的公正。学习反腐败侦查,要上的第一课也是最重要的一课是,要认识到今天反腐败侦查的“基本国情”。
每个检察长往往少不了受到地方党政领导对于案件的指示与干涉。每个检察官可以一生不与某些部门打交道,但地方政法委召开的案件协调会却是躲不了。同样,每个检察官可以不听从外界的压力,但是来自检察长的压力却无法逃避。
当下反腐败侦查的“基本国情”是,检察机关并不能对同级党政领导进行监督,更不用说立案侦查,甚至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在地方党政的控制之下。同时,检察官的独立性并不强,一旦检察长滥用权力,检察官并不能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只有了解当下的“基本国情”,“反贪硕士”才能认识到今后的道路是有多艰辛,才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利用体制内的空隙腾挪跳跃,来排除干扰和抵御风险,推进侦查的进行。比如,我们目前确立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当案件在地方受到阻力时,提交上级,由上级交办到异地侦查;检察机关也开始实行了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通过逮捕权的上提一级,防范地方党政领导指使地方检察机关进行打击报复等等。
“反贪硕士”可以不学“情侣谈恋爱侦查法”,但不可不了解反腐败侦查的复杂形势,否则会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