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嘉兴轰动一时的知名酒店女老板深陷“诈骗门”一案一审已经宣判,对邹晓霞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45岁的邹晓霞是曾被评为嘉兴市餐饮明星企业先进个人的金水湾大酒店的女老板,这个在公众场合穿着利落,待人处事大方得体,留给外人一直是一个精明干练的女强人形象。这样一个“餐饮明星企业”的董事长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不仅她自己接受不了,她的家人生活也就此蒙上了阴影。
教师入行女老板
只为实现自我价值
“姐姐经营酒店只是为了实现她的个人价值,直到现在我们也不认为她是诈骗,她所做的一切真的都是为了酒店,只要酒店坚持经营下去,她就有希望还钱。”邹晓霞的弟弟邹建青在一审判决后告诉记者。
出生在浙江丽水的邹晓霞,接受过大学教育,在家人朋友眼中一直是颇具文化素养的女子。在开始经营酒店之前,她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2001年的时候,家住嘉兴的她已经有两套房子、一个店面,日子过得很安逸。但她认为自己有能力经营酒店,毅然决定做生意,为的就是弟弟口中所说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5年10月,邹晓霞通过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200多万元成立了嘉兴市金水湾酒业有限公司,当时,嘉兴市金水湾大酒店作为该公司的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开始营业。开业以来,酒楼一直营运正常。外人眼中的这个让人艳羡的女老板,一直事业有成,风光无限。
案发后,邹晓霞曾向记者透露,自己的父亲也是一名教师,从小接受的教育观念都很正派,从她自身来说,一直认为做人要诚信,要善良。“我没有想要去坑害任何一个人,而且我对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
其弟邹建青则认为“姐姐会走上这一条路,可能还是与她在家里的老大地位有关。”我们家里四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大,所以从小到大,她有什么事都自己拿主意,不想让我们操心……
借贷还息滚雪球
一步错、步步错
相比当年的风光一时,如今的邹晓霞显得有些憔悴,脸庞消瘦,回想自己从一名优秀的教师成功转型为老板,再到如今身陷囹圄的罪犯,她内心五味杂陈。
“当年走的最错的一步就是借高利贷了,就因为我是一名教师,刚出来做生意,融资的渠道不懂……一步错,结果步步都错了。”邹晓霞说到这,后悔不已,有时候法与非法、罪与无罪之间只是一步之隔。
2007年5月,邹晓霞趁经营淡季,对金水湾大酒楼进行局部装修,投入约50万元,再加上要归还公司成立之初的借款和利息,邹晓霞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为了不让人看轻自己,好胜心强的她没有向亲戚朋友开口,而是借了一笔高利贷。当时以为只要尽快还清,高额利息不成问题。
事实证明,她低估了高利贷的可怕,很快陷入了恶性循环中:为了偿还上一家的借款,继续向下一家借款……酒店的经营被放在了一边,她要应付的是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的高利贷欠款。据她透露,2007年6月份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外表风光无限的大酒店,实质上资金链已经断裂,资不抵债。
因无法承受高利贷的重压,思来想去,最终她还是把主意打到了亲戚朋友的身上。“我的酒店资金周转不过来,借我20万元吧。”“我和妹夫在丽水合开了一家发电厂,出了事故,电死了3个人,要赔偿100万元,如果钱不到位,我妹夫要被打死的,借我点钱救救急!”“我和人在温州开快餐连锁店被骗了,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先借我几万元?”……
为了取信于人,方便借款,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邹晓霞编织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向亲戚、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开口借钱20多起,而这些钱事实上都用在了偿还高利贷债务上。
由于金水湾大酒店一直在营业,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也是常事,谁也没有怀疑那些借款理由的真实性,因此也就没有人去考虑借款的真实去向。直到涉嫌诈骗一事曝光后,亲戚朋友们方才恍然大悟。但此时,他们的损失已然造成,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牢狱之灾苦他人
还是想把钱还给大家
2009年10月29日,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嘉兴不胫而走,金水湾大酒店的老板邹晓霞突然失踪了!
随后,一连串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邹晓霞通过虚构在丽水投资矿产、温州投资连锁快餐店、昆山投资超市、水电站事故赔偿、酒楼缺乏资金周转、归还银行贷款等理由,隐瞒款项用途等手段,骗取张某等人借款,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高利贷本息,致使这些亲戚、朋友损失了600多万元。
11月23日,邹晓霞投案自首。2010年6月3日,因涉嫌诈骗罪,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晓霞提起公诉。
“到现在为止,我都很希望凭自己的努力,把钱还给人家……我也一直积极地努力、坚持着。”邹晓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自首之前我躲了起来,因为放高利贷的人威胁我。其实当时在南湖法院有一些涉及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我躲起来的这段时间与承办法官一直都有联系,积极地去解决。任何有关我的民事案件,都是由我亲笔签字的。”
面对长达15年的牢狱之灾,邹晓霞还是接受不了,虽然服不服刑对她来说都是很艰苦的,但对借钱给她的亲戚朋友们来说更是巨大的噩耗,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不用服刑,她也许还有还钱的一天,大家也还有希望,一旦她服刑了,真的是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但邹晓霞向记者袒言:“其实,在我内心,哪怕我服刑了,我也希望将来能把钱还给他们,但对我来说,时间太宝贵了。如果服刑15年的话,以后有效的工作时间就很少了……”。
为还高利贷骗钱
符合诈骗罪基本特征
“我向他人借了600多万元,没有一分是为自己挥霍,而是为了撑起酒店的。”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邹晓霞和其家人一直认为这起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邹晓霞表示:“我可能会提出上诉。”
邹晓霞为何被定性为诈骗罪?她的案件对他人又有何警示意义?
“这是诈骗罪,但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邹晓霞负债经营金水湾大酒楼,且在中途又举债装修,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在这种情况下,她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向他人借款,其明知该款客观上已无归还可能,因此,其骗钱还债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基本特征。”
对于一审要定罪15年,该院相关人员表示:邹晓霞诈骗他人钱款共计6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她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她是为了酒楼经营而欠下高利贷,又为了还高利贷而骗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所以综合全案考虑,我们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官还提示经营者:在资金上遇到困难时,要通过正规的途径解决问题。像高利贷这样的陷阱,一旦陷下去基本上很难出来!在我们以往审理的案件中,由高利贷引发的其他非法拘禁、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另外,国家在加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撰稿:马岳君 陈东升 郁燕莉 田舍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