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面机压断女员工手指,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却认为是“自残”,将劳动部门告上法庭,并把女员工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正常人怎么会去自残呢,那不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吗? ”昨天下午,提起自己受伤一事,王女士感到非常心痛。
49岁的王女士1995年从鞍山来大连,在开发区某公司食堂当厨师。事发当天早上7时50分左右,她正准备使用压面机压面,“我看见面滚上有锈迹,于是就去清理。”王女士表示,当时她拿了一块砂纸,在压面机启动的情况下,去清理面滚上的锈迹,“手一下子被卷进去了,我下意识地关闭了压面机。”王女士的同事撬开了压面机的面滚,才将王女士的左手取了出来,“当时手已经血肉模糊,无名指被截掉两截。 ”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定她构成工伤。
今年7月份,王女士原来所在的公司却将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并将王女士列为了第三人。在起诉状中,该公司认为王女士是“自残”。“她先是摆好了手的位置,然后按下开关按钮后马上断开,导致现在的伤害。 ”
目前,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王女士是自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举证,否则,王女士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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