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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

  发布日期:2010-10-8  查看次数:19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个文件。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均属于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指导人民法院量刑工作,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故意伤害、盗窃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并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联合发布,用于规范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和法庭审理等工作,强化量刑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引入量刑建议,强化律师辩护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强化裁判说理,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9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以后,全国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量刑规范化改革部署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法官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改革宣传工作,为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充满期待。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把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细化执行标准,搞好法官培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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