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刑法修正案:75岁免死条款成热议焦点

  发布日期:2010-8-29  查看次数:1668  来源:新华社
 
 

     生存还是死亡,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个条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成为参加审议人员热议的焦点。

  意见之一:已满75岁老人免除死刑体现社会进步

  严以新委员说,这已经是刑法的第八次修改了,表明我国刑法的修改与时俱进。关于对75岁老人不适用死刑的条款我是赞成的。因为76.1%的国家已经基本免除了死刑,我国现在的死刑也将减少13种,这是很大的进步。对已满75岁的老年人免除死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姜兴长委员不但赞同“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同时还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他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的,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能更加促进社会和谐,但似乎还是严厉了一些。建议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姜兴长说,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所以,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样的立法对社会和谐稳定比较有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参阅资料显示,蒙古、墨西哥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台湾地区规定对8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

  意见之二:75岁免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王云龙委员认为“75岁免死”的条款不妥。王云龙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一条已经提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处理就已经很宽大了,已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不应当规定“75岁免死”条款。她说,这样的条款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老年人犯罪会大大增多。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老年人如果实施了如爆炸、凶杀等恶性犯罪,司法机关面对民愤将无法处理。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顾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

  意见之三:建议对条款进行修改以便留有余地

  也有一些委员建议对“75岁免死”条款进行修改。林强委员表示,草案第一条已经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过失犯罪的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林强建议把“75岁免死”条款修改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

  林强说,从法律的尊严和立法的角度讲,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故意杀人罪,还是要适用死刑,如果已满75岁的老年人不是犯故意杀人罪的,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不适用死刑。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也建议将条款修改为“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他说,加上“一般”二字,保留一些判处死刑的余地,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以便使人们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参阅资料显示,《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通过的《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倡导和要求成员国应该在刑法中规定可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最高年龄,超过这一年龄不得判处和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