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代理的一案件当事人程小斌的父亲赶到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律师分所,赠送一面上书“仗义执言 扶弱助残”八个大字的锦旗。其实,我只是做了每名律师都能尽到的职责,这样的褒奖实在是受之有愧!
2009年9月21日受害人程小斌的父亲和其哥哥在一朋友的带领下,来到我所在的宇萃律师事务所。当我听他们简要的谈了案情,考虑到程小斌在黄河三门峡医院因拖欠医疗费七千元已经停药的特殊情况后,经向主管主任汇报后,当天就安排两名执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了解,程小斌于2009年9月1日到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陕县某综合楼工地打工。因程小斌有安装电料、管线的技术,被安排在分包消防器材安装的三门峡市某消防器材公司内部安装工人。在9月7日上午8时许,程小斌工作过程中寻找厕所,路过东南角电梯井口时掉入没有任何提醒和防护标志的电梯井底,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胸12、腰1脱位、腰骨折伴截瘫。
事件发生之初,工头还是积极协助治疗,在支付两万多元医疗费后,以筹集不到钱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致使程小斌拖欠医院费用达七千多元。程小斌本人和家属只得向媒体求助,且委托律师介入。
我接受委托后多方了解事发经过,走访工地实地了解案情,到各单位查阅相关资料,之后找陕县劳动局监察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经过我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多次努力,促使有关责任人陆续支付受害人程小斌的医疗费用(期间虽有数次拒付医疗费数次的波折,但最终还是继续支付医疗费直至程小斌病情稳定后出院)。
程小斌出院后,我又积极协助受害人程小斌向陕县劳动局工伤认定,在包括陕县劳动局社保股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2010年4月15日,受害人程小斌于工头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再分两次共支付19万元赔偿款,第一批赔偿款10万元于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第二批赔偿款也于7月15日前支付。
协议签订后,我深知这些赔偿款是程小斌日后的医疗和生活的全部希望,不能有半点闪失,支付第一批赔偿款时,因自身另有公务无暇分身,就专门安排人员协助受害人父亲程玉福收取第一批赔偿款;在7月14日支付第二批赔偿款时,我赶到卢氏农行协助受害人程小斌父亲程玉福收款并协助存款。至此,经过我们先后近20次的奔波,该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送锦旗时,程小斌的父亲一番发自内心的感谢,让我不禁眼含热泪。在将老人送上返乡的班车时,我深深的感到,我只是做了律师都应尽的职责,而他们却给了我如此的褒奖,实在是受之有愧!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此情景将永远激励我,无论多大困难,要不言放弃,善待事业,善待人生,尽一切努力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他们是一面明亮的镜子,净化心灵,给予我们无限的遐思。(赵双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