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9年中国十大案件揭晓。
1、三鹿系列刑事案
1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8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对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人全部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
网络评论:从中国市场经济整体建设来看,一个没有道德感和法律意识的企业家群体,不可能支持一个健全发育的市场。这样的市场或许可以侥幸繁荣一时,但终究会因为无所不在的败德行为和违法行为,而轰然崩溃。企业家节制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地从事经营活动,既是在拯救自己,也是在拯救市场。但愿整个乳品行业今日所面临的信任危机及田文华等的结局,能给企业家们提供一个自省改变的契机。
2、上海闵行“钓鱼执法”案
11月19日,上海“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在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诉讼费。今年9月8日,张晖驾驶安徽牌照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遭遇一名男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晖“非法运营”。
网络评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3、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5月10日20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被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争执中,邓玉娇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刺击致其死亡,并致黄德智受伤。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对邓玉娇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网络评论:邓玉娇是个弱者,面对暴力她用水果刀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换来的确是牢狱之灾。公务员的公权力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鱼肉百姓。法律为邓玉娇主持正义,讨回了公道,让人欣慰。可是,如何才能保证下一个邓玉娇不再出现?一方面,干部要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4、黄静获得国家赔偿案
5月8日,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女主角”黄静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黄静表示这笔钱对她来讲最大的意义就是还了自己清白,证明自己无罪。随后,黄静将2.9万余元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黄静表示,现在最想做的是让华硕低头认错。
网络评论:这个案件曾经被称为中国建国以来最大敲诈勒索案受到媒体关注,但是这家公司的公关力量非常强大,他们与国内很多媒体都有广告合作,华硕公司作为一家世界五百强的著名企业,欺诈消费者本来已经是大错了,但是欺诈当被发现之后竟然采取极端手段陷害消费者坐牢更是全球消费维权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案例。这样的企业以如此方式对待消费者。受害人无辜坐牢十个月之后他们仍表现出蛮横态度,我们不想去强调公正方面的观点。但是该事件隐藏的内幕真相甚至会动摇整个全球IT产业。
5、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
从10月12日起,重庆“涉黑涉恶”案件在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在此次“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达十五六天,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此前,重庆高院专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制定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四条“铁规”。10月21日,重庆市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刘成虎、刘钟永三人被判处死刑,简少坤、曾川、郑新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评论:即将逝去的2009年见证了重庆打黑除恶系列行动中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也会记住这场“风暴”中这座中国西南大都市里一些小人物的心声。在铲除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清除政法队伍内部的“害群之马”,依法打黑与深度反腐并重,是重庆打黑风暴的暴风眼所在。社会需要的是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来保民平安,并确保经济健康发展有一个良好、安定的环境。由于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的贫富差距,由于权力制约机制未能完善,推进体制改革,是中国党和政府的目标,也是遏制黑恶势力发展的根本。
6、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沸沸扬扬的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迎来了一审判决。国内两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2116万元。
网络评论:这场国内最大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更似设置无形的贸易壁垒。在国际汽车市场萎缩的今天,中国汽车市场显得更为重要。不少国际巨头开始在各国甚至包括中国,以“侵犯知识产权”或“反倾销”之名对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设置障碍。但中国汽车企业也需要学习、以避免落入侵权纠纷中。
7、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
7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被告人袁荣会强迫卖淫、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其中,袁荣会被判无期徒刑,冯支洋等7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12年、10年和7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女,无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刘某某、袁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先后强行将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带到袁荣会家中,由袁荣会联系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
网络评论:这个案件发人深省之处并不在此,而是在于它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官员群体的道德水准的下滑。本案不过是近年披露出来的一些地方的官员集体犯罪窝案中的一个,而且性生活的腐败也是官员腐败的一种表现方式。即使就“性腐败”而言,这也绝非是偶然发生的个案,例如,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也传出了官员嫖宿女中学生的丑闻;一些贪官包养情妇的行为与之相比也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区别。
8、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1月13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委托郴州市中院依法对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二审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网络评论:作为植根于地方的各家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是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住房公积金存款就成为了各家银行竞相公关的目标。至于住房公积金存款到哪家存、存多少、怎么存的决定权又掌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层手中。因此,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争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层的支持。于是,作为监督者的银行成了有求者,作为被监督者的管理中心却成了施予者,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角色发生错位,就很容易导致风险的产生。
9、“躲猫猫”案
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三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网络评论:“躲猫猫”本是小孩儿玩的捉迷藏游戏,最后却成了犯人惨死的原因,这真是考验大众的智商。任何案件调查都需要谨慎,发布消息措辞更要谨慎,因为它表示对法律威严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10、“天价烟”房产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10月10日,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网络曝光。
网络评论:有人说这是中国网民的胜利,反衬出一些地方反腐制度形同虚设;也有人说,该案恰恰说明是中央反腐力度加大的结果。“人肉搜索”给舆论监督工作带来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也能为相关部门发现一些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关键是要解决“人肉搜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除了靠网民自律和自身素质提高外,网络法规也应该有所完善。网络反腐能持久吗?这不是周久耕案留给我们的唯一思考,它还暴露出当下中国更多的社会疑问:高房价究竟谁之过?公务用烟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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