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宅门里的女人》侵权案终审
中国法院网讯 烈士赵一曼的后人,指责电视剧《大宅门里的女人》以赵一曼为原型,杜撰、捏造烈士及其亲属的私生活,侵犯了赵一曼及其丈夫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日前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陈某、肖某分别自称系赵一曼烈士长孙女及外甥女,二人诉至法院称: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诚信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连续剧《大宅门里的女人》(原名《蝴蝶雪》),系2005年为纪念赵一曼烈士百年诞辰而摄制的传记电视剧,剧情展现的是赵一曼烈士完整的人生履历,剧中镜头多次出现李坤泰(赵一曼的原名)、宁儿(赵一曼儿子的名字)的字样。该剧剧情严重背离历史真实,对赵一曼烈士的家庭、亲属进行诬蔑,侵害了赵一曼的人格尊严,侵害了赵一曼丈夫陈达邦的名誉权,侵害了赵一曼二姐夫的名誉权。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审理焦点是普通观众在观看《大宅门里的女人》后,能否将该剧中的女主人公高胜蓝认作是现实中的赵一曼,并认为剧中高胜蓝的经历就是现实中赵一曼的真实经历,高胜蓝亲属的经历就是赵一曼亲属的经历。
在陈某二人提供的电视剧光盘和封面中并没有剧中人物高胜蓝就是赵一曼的任何直接提示,更没有本剧根据真实人物经历创作的标注。虽然剧中曾出现哑巴男仆携女主人公儿子过关卡,背后贴着“寻找李坤泰”的布条和“宁儿,咱不哭啊”的字幕,但剧中女主人公的名字为高胜蓝,原名为季申秦,并非李坤泰,该剧中出现“寻找李坤泰”字样的镜头也作了技术处理,不能使观众明确辨认出“李坤泰”字样;对于剧中出现 “宁儿”的字幕一节,因该剧中女主人公的儿子名字为“平平”,在剧中字幕出现“宁儿”字样的同时该处的配音仍为“平平”,故对于观众来说会认为是字幕错误,不会认为剧中人物的名字为“宁儿”。加之一般观众对《大宅门里的女人》的制作过程并不了解,出于电视剧虚构性的考虑,不会把李坤泰、高胜蓝和赵一曼联系起来,不会认为高胜蓝的经历就是赵一曼的真实经历,因而也不会认定剧中高胜蓝丈夫、二姐夫的经历就是赵一曼丈夫和二姐夫的经历。
鉴于陈某、肖某与赵一曼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及其对赵一曼事迹的熟知,其将《大宅门里的女人》剧情与赵一曼的事迹进行对号入座,一中院对其心情表示理解,但其作为特定人物,自己的感受不能代表社会整体评价。在判断某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并对其予以保护时,不能仅以其自我感觉为评价标准,而应以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为依据。陈某二人未就一般社会公众会认为赵一曼就是《大宅门里的女人》里的高胜蓝,会对其情感经历进行对号入座,进而损害赵一曼的人格尊严以及剧中人物所作所为就是赵一曼亲属的实际行为,进而损害其亲属的名誉权提供相应证据。纵观该剧来看,普通观众亦难以将该剧中的高胜蓝与现实中的赵一曼建立起必然的联系,也不会导致对其亲属社会评价的降低,故陈某二人认为《大宅门里的女人》侵犯了赵一曼人格尊严,侵犯了赵一曼丈夫、赵一曼二姐夫的名誉权依据不足,对其请求,一中院不予支持。综上,一中院驳回了陈某二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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