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损害赔偿 -> 内容  

试驾出车祸伤他人 车主与试驾人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10-5-25  查看次数:2308  来源:法制网
 
 

     在未约定劳动报酬、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下,车主就将货车交由前来应聘驾驶员岗位的人试驾,结果发生车祸致他人受伤,双方就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和各自是否承担他人损失而在法庭上据理争辩。5月19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和试驾人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孟某是市区一家从事托运业务的老板,随着近年来的业务不断扩大,遂想招聘一名技术精湛的驾驶员专门跑长途运输货物。汪某经朋友介绍前来应聘,孟某在查看驾驶证后,就将一辆货车交给汪某试驾。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对劳动报酬、安全责任事故等事项进行约定。不曾想到的是,汪某在试驾的途中与一辆载乘两人的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毁损和车上两名乘客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以出租车司机违反旅客运输合同为由向襄樊市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确定出租车司机分别赔偿两名乘客5000元和3500元。而后,出租车司机又将汪某和孟某告上法庭,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评估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孟某提出自己仅是经人介绍见到汪某后交由其试驾车辆,双方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和安全责任事故等事项,本人与汪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出租车司机的损失应当由汪某赔偿。汪某辩称,自己试驾是公司老板交办的事项,事实上已形成雇佣关系,因此原告出租车司机的各项损失应当由作为雇主的孟某赔偿。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被告汪某并未签订雇佣合同、约定劳动报酬等事项,汪某驾驶货运车辆这一高度危险行为是孟某聘用驾驶员活动的一部分,与今后汪某从事运输活动具有关联性,孟某是汪某驾驶行为的利益归属者。

  通过本案来看,可以认定两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将汪某的试驾行为扩张解释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活动,即从事雇佣活动。汪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孟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但同时,汪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认定汪某具有重大过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汪某与孟某应当对原告出租车司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副主任陈永革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人生“情趣”
4.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5.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得11
最新·发布 更多
1.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2.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衔接
3. 再婚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两人共有房产
4. 全国首例司法确认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案
5. 新规落地,为噪声扰民按下“静音键”
6. 网络营销套路深,被误导消费怎么办?
7. 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
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9. 最高法公布反家暴大型案例之一张某强奸
10. 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牟某虐待案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