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但刚出生的贝贝却因右手缺如令满怀期待的父母伤心欲绝。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新生儿右手缺如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院最终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刘某在怀孕期间先后六次到被告某医院处做产前检查,其中分别于2009年2月13日和2009年4月7日两次做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异常。2009年4月12日,刘某生下女儿贝贝,但经诊断右手缺如,刘某夫妇认为医院未按照医疗技术规范全面检查胎儿的四肢,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2万余元。医院辩称,刘某孕期在被告处作产前检查及新生儿右手缺如情况属实,但右手缺如不属于诊查范围之内,且医院的诊疗护理行为符合相关规范,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医院同意对原告作出上述赔偿。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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