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双胞龙凤胎均随母亲生活。
庭审查明,原告黄某系九江人,被告张某系贵州人,两人在庐山旅游时相识,虽然女方黄某比男方张某年长五岁,但双方冲破重重阻力恋爱并结婚,于2006年元月婚生一对双胞龙凤胎。2007年10月17日,双方协议离婚,确定婚生女张某某随父亲生活,婚生子张某某随母亲生活,但离婚后儿子、女儿都一直随母亲在九江生活,故黄某诉来法院,要求将女儿变更为自己抚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表示不要求张某承担抚养费,但要求将女儿姓氏更改为母亲姓氏。张某含泪同意女儿随黄某生活,并随黄某姓。一段“庐山恋”就此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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