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一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11日晚,福建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严晓玲系因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但严晓玲的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法院的判决书说,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在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后,仍利用严晓玲亲属讲述其道听途说的严晓玲死亡的情况,着手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女青年的文章。
法院查明,2009年6月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即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互联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网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虚构事实,纯属捏造。被告人游精佑在互联网上看到范燕琼杜撰的网文后,与被告人吴华英策划将严晓玲的亲属接到游精佑家中制作视频。其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将范燕琼杜撰的网文、严晓玲死亡照片和严晓玲亲属的描述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之后,被告人范燕琼又杜撰了一篇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亲属的文章,发送到国内外互联网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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