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送亲而致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新郎刘某赔偿伴娘吴某因伤受损医疗费用2.6万元,帮工司机潘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日,是新郎刘某和新娘王某结婚的大喜日子。新郎刘某借来三辆轿车组成车队迎亲,其中一辆本田轿车由刘某安排其朋友潘某驾驶。当日上午9时,车队接了新娘从浉河区柳林乡驶往市内新郎家,途中潘某驾驶的本田车突然失控,撞上路面隔离护栏,造成车内乘员吴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吴某被医院确诊为“全身多发骨折”,花费医疗费用2.6万余元。刘某在支付了8千元医疗费以后,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用。吴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司机潘某赔偿其医疗费用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系受新娘王某邀请担任伴娘,没有收取任何报酬,系无偿帮工行为;司机潘某受新郎刘某指派无偿驾驶车辆,也系帮工行为。吴某在送亲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应由刘某和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崔竣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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