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法治经纬 -> 内容  

继母私自处理父亲后事 子女索要悼念权

  发布日期:2010-4-4  查看次数:183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关先生、关女士系王老先生之继子女,原告王女士是王老先生之亲生女。三原告得知父亲王老先生去世去墓地拜祭时候发现墓碑没有子女姓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即继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要求被告更换墓碑,刻上三原告的姓名;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三原告诉称,原告关先生、关女士系王老先生之继子女,原告王女士是王老先生之亲生女儿。1958年6月关先生、关女士的亲生母亲关某与王老先生结婚。婚后,生育了原告王女士。1996年8月原告关先生、关女士生母去世。1998年10月王老先生与被告车某结婚。2009年3月,王老先生因病去世,车某未告知关先生、关女士、王女士其父亲生病、死亡的消息,并擅自处理了王老先生的后事。致使三原告从他人处获悉其父亲死亡的消息。三原告去墓地拜祭父亲发现墓碑上未刻三原告的姓名。

    原告认为,三原告作为死者的子女,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哀思及在死者墓碑上刻名字,这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理论和习惯,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子女悼念及追思父亲的权利,也给其造成了无法补救的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现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要求被告重新更换墓碑,并刻上三原告的姓名;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 杜娟)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