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防免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赵振青将其院内与原告赵振宇家相邻的桐树一棵清除,并负责将原告赵振宇遭受损害的房顶修好,恢复原状,如不修复应赔偿损失200元。
原告赵振宇与被告赵振青系前后邻居,原告在前,被告在后。被告院内有梧桐树一棵,树径32公分,高达10米,树干距离原告楼房二楼后仅90公分,部分树枝越界伸到原告楼房顶部,由于刮风,将原告楼房顶部大瓦撞掉七片,造成原告房屋漏雨。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邻居,被告所栽的桐树距离原告房屋较近,树枝过界,遇到刮风天气,容易给原告房屋造成损害,被告应当依法予以清除,对原告房屋损害应予修复或者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 厉东 李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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