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一起因初中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辱骂老师遭到老师殴打,从而引发该生家长报复殴打老师,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学生家长赔偿老师医疗费3000余元。
李强(化名)系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有着活泼好动的天性,但因为年幼,自制力差,难免有时不分场合,因此在老师眼里属于捣蛋一类的孩子。由于其在上课及自习期间常常不由自主地与其他同学说话,甚至为一些琐事争吵戏骂,成为扰乱课堂秩序的“主要祸首”,不但影响老师上课,也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为此,该生班主任和上课的张老师多次找其谈话,并将该生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告知其家长。因为受到父母的“教育”,该生感到心理很不痛快,非但不改正缺点,反而心生整一下老师的想法。于是发生了某日课间该生当面辱骂老师,在黑板上写诽谤老师的言语,败坏老师的名誉的事情。为此当日上课的张老师一气之下刮了该生二记耳光。
事情发生总得想法解决,2008年11月4日晚8点左右,该生班主任叫来其父母调解处理此事,大概是过分痛爱儿子或对儿子被老师刮耳光心生怨恨和愤怒,该生母亲趁张老师及在场其他人不注意,突然用手掌左右猛刮张老师耳光,导致张老师左中耳钝挫伤、神经性耳聋,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责任编辑: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