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上午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修正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比例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选举法,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
在公民选举权方面,“4农民=1城里人”的选举比例已成历史,农民的代表权得到提升。
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4次修改。它的产生比宪法还早。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说:“它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同票同权’,从本质上更完满地体现了宪法的平等精神。
修正案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三个原则: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对选举比例进行限制,是由当时的国情决定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成熟。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只占13%,1995年为29%,而2009年已提高到46%。同时,在江苏、山东等地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已在探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实践证明可行。
目前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数量十分有限。
“我们有太多的事情要说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东角村党支部书记陈雪荣说,“农民问题涉及中国方方面面,需要更多的代表和渠道表达我们的心声。”
山东省郓城县丁里长镇元楼村村民王学进得知选举法修正案的通过。他希望更多人大代表可以替农民说话,“我们种田的人就更能得实惠”。
本次选举法的修改更多涉及选举的细节,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以防贿选,还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防“盲投”。
针对一线代表数量下降的现象,修正案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规定旨在改善目前代表“官民比例”失衡问题。
针对公民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旨在遏制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赠送私营企业主“代表头衔”的现象。(新华社记者王攀、刘晓莉、勿日汗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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