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云南女子邓某,在北京市一家海鲜酒楼担任凉菜厨师。因盗窃室友的银行卡取钱,她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3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30日10点多,被告人邓某在一家海鲜酒楼职工宿舍内,趁无人之机,盗窃室友张某的邮政储蓄卡一张,后邓某持该卡盗窃卡内人民3000元。
据悉,张某发觉卡内现金被盗后报警处理,当警察询问邓某时,她竟编造出一名自称是张某弟弟的男子到宿舍找张某取钱的谎言。她说因张某外出上班,男子让她将张某包内银行卡取出,并让她帮忙到取款机取款后,将银行卡带回宿舍放回原处。“我当时害怕被处理,所以没说实话”邓某最终交代自己盗窃的实情后说。
关于银行卡的密码,卡主张某说自己有一次借卡给另一名室友时,曾在宿舍说过密码。当时无意中听见密码的张某,便暗自记住了。
庭上,邓某表示认罪,她说“我从云南小山村来到首都北京,出于虚荣,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判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审理后,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当庭以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