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关镇李某去一家餐馆就餐,因天气炎热随要了一瓶啤酒,正当李某要去拿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裂,造成李某脸部严重受伤,李某向餐馆索赔,餐馆拒赔,故而发生纠纷,李某向我们咨询,问餐馆应不应该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潘高祥律师、武世伟律师解答:李某可以要求餐馆对其损害进行赔偿,餐馆也应当对李某的损害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李某可以选择要求销售者赔偿还是生产者赔偿。但不能同时要求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时进行赔偿,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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