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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对网络涉黄利益链进行“精确打击”

  发布日期:2010-2-8  查看次数:193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孝金波)今天上午11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厅级检察员、高级检察官韩耀元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两高”新司法解释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进入专题:最高法最高检明确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刑罚”

  访谈中,人民网网友“大胡子酒鬼”提问:“自从互联网建立以来网络色情问题就一直被人诟病,但是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本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泛滥,具有多种原因。客观而言,首先是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大肆牟取不义之财,而且形成彼此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给控制和打击增加了难度;二是互联网自身具有的开放性、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给查处这类案件增添了难度;三是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打击相关犯罪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比如,我国还没有一部电子证据法等。

  胡伟新说,这次“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对2004年《解释》的补充和完善。其重点之一,就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链,这是在总结几年来打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司法解释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打在了这类犯罪的要害处。借用一句军事术语,是对这类犯罪实施了“精确打击”。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利益链条各环节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特别是明确了利益链的上端,也就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期望这次“两高”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能够对依法打击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网络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责任编辑: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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