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临时停车场内,一辆油罐车突然发生爆炸,引燃了后面的两辆货车,货车所属公司起诉油罐车所属公司。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2009年11月24日下午,河北省黄骅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的油罐车停靠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件路桥梁厂西侧,山东省淄博市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两辆货车停靠在该辆油罐车的后面。下午3时左右,临时停车场内的油罐车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使得油罐车及其后面的两辆货车均被引燃。
运输公司称,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调查后,确认该爆炸事故是由于油罐车司机违规使用喷灯烘烤阀门所致。运输公司的两辆货车严重受损,驾驶室完全烧毁,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直接损失为26万余元。
运输公司认为物流公司的驾乘人员违规使用喷灯烘烤阀门导致爆炸,而油罐车爆炸致使自己的货车燃烧受损。对此,物流公司应对运输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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