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甲辰大吉 宏图大展 (2024-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〇号) (2023-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20-5-30) ·关于启用新邮箱的通知 (2013-5-22)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2-5-28)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献方、执行主任赵俊波被授予三门峡市2008--2011年十优律师、十佳律师! (2012-5-28)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0-3-31) ·热烈祝贺中国政策网在京开通! (2010-3-9) ·热烈祝贺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三门峡分所揭牌成立! (2009-12-24) ·热烈祝贺张华夏主编的中央党校校刊《理论前沿》国庆专号发行! (2009-10-16)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宇萃律师在线 > 劳动合同 -> 内容  

牛奶装卸工替同事开车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作者:张昌民 张海龙
  发布日期:2010-1-11  查看次数:194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某系乳品公司职工,长期随车装卸牛奶。乳品公司另与该公司职工张某签定了乳品运输承包合同,约定该公司送往邻区的乳品由张某货车承运,公司支付运费,承运方需保障随车装载工的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并按规定办理人、车保险。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

  2008年12月5日晚,李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货车赴邻区运送牛奶,次日返回途中,因李某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张某遂让李某替其驾驶。凌晨3时许,因李某疲劳驾驶,车撞到路边大树侧翻,造成车损,李某及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负全部责任。2009年6月,李某向被告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7月3日,该局作出对李某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李某不服,遂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李某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合议庭合议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工作时间看,李某受伤的时间是其在为公司运送牛奶的途中,属于工作时间。从工作场所看,李某在驾驶车辆时受伤,该车辆是运送牛奶的运输工具,属于在工作场所内。从履行工作职责看,虽然李某的本职工作是搬运工,但其具有驾驶货运车辆的资格,其驾驶该车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且其替他人驾驶车辆也是为本单位的工作服务,并无恶意,发生事故也非李某主观故意。因而,李某驾驶车辆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工伤认定的情形,属于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的规定,李某受到意外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果单位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其职工的工作时间有特殊要求,比如对那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就应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的李某的工作是随车装卸货物,其时间应属不定时的工作。其在运输途中受到伤害,自然属于工作时间无疑。

  “工作场所”主要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李某作为装卸工,汽车即是其工作场所,李某随车同行受到伤害,当属在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是因履行本职工作中所应尽义务而受到的伤害。这里的本职工作应采广义说,即凡为本单位工作而受伤害的均应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比如,司机在为完成单位交给的运输任务,在行车途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而司机在工作时间为帮助本单位搬运工人装卸货物受伤,同样应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尽量保护劳动者权益。本案的李某作为乳品公司职工,从事随车装卸牛奶工作,其任务是将牛奶运至目的地后装卸。这与“途中的运输”自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换句话说,李某在途中围绕运送牛奶的车辆所做的工作,均应视为履行工作职责。在运输途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受到张某指令替其驾驶,是一种善意行为,目的是为完成公司的运送牛奶任务。因而,其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那种以“李某擅自替他人驾车显然已非工作需要”,“李某驾车受伤与从事随车装卸工作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群言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宇萃律师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更多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
被诬杀人坐牢3年男子林超忠 获
副主任陈永革
劳动合同法会使员工变成懒汉和刁
点击·排行 更多
1. 不认女儿不抚养 广州中院判宋祖德赔1
2. 卢氏古今谈
3. 小心涉外仲裁协议的陷阱
4. 人生“情趣”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6.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问题答记者
7. 司法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8. 《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
9. 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案解释
10. 律师建言献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最新·发布 更多
1. 网约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2.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头乐”上路发
3.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4. 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 银行是否担责
5. 骑车被行人挎包带勾住致重伤均无责任怎
6. 离异老人无儿无女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
7. 事前约定提供装修 并非赠与不能撤销
8.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9. 购房附带违建“阳光房” 拆除风险谁来
10. 行李砸伤邻座乘客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投票调查  

Copyright © 2009 ycls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电话:0398-7875000 7880008 E-mail:yclszx@tom.com
网站备案序号:豫ICP备09016398号